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能源(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40号),文件指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在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接入和送出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和电动船及充电设施建设。围绕能源消费增长趋勢、市内外资源平衡、电源清洁发展路径、能源科技创新和市场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为十堰市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能源支撑。
主要包括:原材料库1层冲压车间1层,焊装车间3层,涂装车间1层,总装车间3层,机加工车间1层,检测车间1层,危化品库1层,配电房1层,门房4个均4层,研发楼6层,污水处理站。
主要包括:试车场面积为7694.00平方米、商品车停车场为13500.00平方米、消防水池278.37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30086.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086.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23%,计划发行专项债24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79.77%
项目的收益来源主要为于园区租金收入、物业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等。项目存续期内预计总收入57339.98万元。
2020年10月28日,2020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百一十五期)正式发现,利率3.88%,期限15年,其中本项目发行14400.0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经上述测算,在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次评价的十堰市那西县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期收益对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为1.28,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律所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对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期债券符合《预算法》、《国发(2014)43号》、《财库(2015)83号》、《财预(2015)225号》、《财预(2016)155号》、《财预(2017)8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百一十五期)评级结果为AAA。
郧西县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聚集新能源产业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把本项目新能源产业园打造成现代新能源技术装备集成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推动郧西县经济快速发展。